12月7日,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马某某、孙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马某等1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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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12月7日,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马某某、孙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马某等1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领导、被告人亲属及其他群众参加旁听。据了解,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郯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最多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马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马某某、孙某、罗某、李某、张某等15名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马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某的指挥下,由马某某负责利用网络上发布的招工信息联系建筑工地,由孙某、罗某等骨干成员负责带队,纠集李某、隋某、张某、多某等人,乘坐刘某驾驶的奔驰中型客车,先后至河北省石家庄、山东省济南、莱芜、淄博、潍坊、青岛、烟台、日照、临沂、菏泽、聊城、德州、东营等13个市的建筑工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应招务工为幌子,以要求建设专用食堂、雇佣单独厨师等为由挑起事端,采取谩骂拉扯、围堵工地等手段威胁、恐吓工地负责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该集团作案43起,涉案金额301000元,在上述地区建筑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集团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权衡轻重,区分主从,依法判决。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
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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