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案件,依法判定被告人构成拒执罪,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惩治拒执罪“老赖”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
莒南法院告诉你,“赖”的代价有多大!gRr法治快讯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今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关键时刻。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案件,依法判定被告人构成拒执罪,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惩治拒执罪“老赖”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2013年1月1日起,王某瑞分三次在王某海处借款90万元。截止到2016年2月16日,双方就该三笔借款自借款之日至2016年1月1日的利息进行结算,共计231 015.30元,王某瑞就该利息中的20万元部分为王某海出具欠条一张。
2016年2月6日,王某瑞第四次在王某海处借款3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双方在欠条中约定若拖欠不付,50万元借款的利息按照月息9厘计算,其他90万元借款均按照每1万元借款年息800元的标准计算利息。
2017年3月15日,莒南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瑞偿还王某海借款120万及利息231 015.3元,王某瑞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王某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7月25日,王某海向莒南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立案当日向被执行人王某瑞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
2018年1月8日,被执行人王某瑞收到临沂某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的70万元租金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却将其中的68万元偿还其他债务。
2018年3月11日,莒南法院将王某瑞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公安局机关。2018年4月11日,王某瑞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近日,王某瑞被莒南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通过这起案件,莒南法院告诫那些企图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讲诚信,走正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付出更大的人身和财产代价,得不偿失。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误判法院执行的决心和力度。在全社会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新形势下,法院坚决打击“老赖”的力度和手段只会不断加强,抗拒执行的违法成本会不断提高。
(邹旭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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