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对多次交叉结伙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恐吓、殴打行为,致多人受伤,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泗水县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吕孝彬、孔祥超、牛学良、杨森犯非法拘禁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
平邑县人民法院对恶势力团伙犯罪V7Z法治快讯网
吕孝彬等四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案一审公开宣判V7Z法治快讯网
9月25日上午,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对多次交叉结伙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恐吓、殴打行为,致多人受伤,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泗水县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吕孝彬、孔祥超、牛学良、杨森犯非法拘禁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吕孝彬、孔祥超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牛学良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被告人杨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与前罪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泗水县李磊经营尚鼎财富有限公司从事放贷业务,吕孝彬、孔祥超、牛学良负责追索李磊放出去的贷款债务。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吕孝彬、孔祥超、牛学良与被告人杨森,多次交叉结伙到平邑县境内进行暴力讨债,以不还钱就弄死、晚上和狼狗一起住狗笼子等恐吓,对债务人及担保人实施非法拘禁并殴打,致多人受伤。
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孝彬、孔祥超、牛学良、杨森为向他人索要债务,多次非法限制债务人及担保人人身自由,期间对多人实施殴打,致三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人身自由,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为依法惩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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