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8日,法院判决王某履行赔偿义务164730.36元,王某未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7月17日,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王某发出报告财产令,被告人王某未能履行报告义务。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王某被莒南县人民法院拘留十五日,后仍未能履行赔偿义务。由于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
莒南法院强力惩戒促执行 UeH法治快讯网
“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真后悔,早知道不还款会坐牢,俺就早点还款了!”
这是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审理一起关于“老赖”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案件宣判时的情形。
本案被告人王某是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陈疃镇农民。2011年,孙某在被告人王某所经营的石材厂内因工受伤,经鉴定孙运山的损伤构成七级伤残。
2014年1月18日,法院判决王某履行赔偿义务164730.36元,王某未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7月17日,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王某发出报告财产令,被告人王某未能履行报告义务。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王某被莒南县人民法院拘留十五日,后仍未能履行赔偿义务。
由于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这一判决对其他“老赖”起到了强大的震慑效果。
这是莒南县人民法院自2016年以来,在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中采取高效查控、强力惩戒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只有通过先进的手段,高效查控到‘老赖’的基本情况,才能为强力惩戒奠定基础。” 莒南法院执行局长翟文学说。为此,该院全面建成了“总对总”“点对点”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案件各节点信息的全程可视可控;开发出“智慧执行指挥系统”,使案件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引入网络评估机制,与互联网平台签署合作协议,实现司法评估拍卖工作社会化服务。
同时,还利用网格员人员熟、分布广的优势建立了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将执行指挥中心与网格员管理系统融合衔接,形成网格员协助执行大格局。通过制定细化工作机制并争取协助执行专项资金,对网格员反馈的工作信息依照考核办法进行付费激励,从而提升了网格员协助执行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送达、查人寻物的工作效率。
而在强力惩戒中,该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下,不仅形成了“社会大执行”工作格局,还坚持由院领导带头参与审判,并在人口聚集区LED显示屏、各种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实现了对失信“老赖”严厉打击。
(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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