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院长胡发胜按照家事审判操作规程,通过对当事人强化心理疏导,成功促成一起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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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法院院长让“军人离婚案”破镜重圆
7月25日上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院长胡发胜按照家事审判操作规程,通过对当事人强化心理疏导,成功促成一起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好。
原告孟某是四川省某部队现役军人,被告吴某是莒南县一超市员工。 2011年7月18日,孟某和吴某登记结婚, 2012年生育一女孩。因双方长期分居,彼此缺乏信任,婚姻出了问题,在经过莒南县民政局调解无效后,孟某于2018年7月24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为不耽误军人归队,针对军人离婚案件,莒南法院采取特事特办,于7月25日即为当事人安排了庭审。
庭审中,承办人莒南法院院长胡发胜在查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后,主动调查当事人之间的相识相恋过程,引导当事人回忆曾经的幸福美好生活。
通过当事人的陈述,胡发胜发现双方对彼此感情的建立及婚后六年多的生活是比较满意的。随即对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心理疏导,询问双方感情出现危机的原因、危机产生的过程,了解到男方在服役期间工作发生事故,精神压力较大,加上客观条件所限,双方未及时沟通以致发生误解,双方系激情离婚,婚姻可以挽救。
为此,胡发胜运用鲜活的事例,教育引导当事人放下思想包袱、加强沟通交流,多一些理解与包容,消除彼此间的隔阂与对立情绪。
经过胡发胜长达3个多小时的积极引导、心理疏导、说服教育,最终使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和不足,达到冰释前嫌,“破镜重圆”的效果。二人当场表示,愿意为创造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环境作出让步,为修复夫妻感情作出努力。
本案庭审,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注意区分感情危机和感情破裂,在认定婚姻尚能挽救的情况下,努力修复夫妻感情,在注重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文关怀,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取得了较好的审判与社会效果,为全院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邹旭 汤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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