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党的生日,在这个举国欢庆建党97周年的大喜日子里,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为党送上一份特别的生日礼物,执行法官放弃休息日,妥善执结一起军队房地产租赁纠纷案,受到辖区党政军群的一致好评。 |
莒南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军房”租赁纠纷案m7H法治快讯网
7月1日,是党的生日,在这个举国欢庆建党97周年的大喜日子里,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为党送上一份特别的生日礼物,执行法官放弃休息日,妥善执结一起军队房地产租赁纠纷案,受到辖区党政军群的一致好评。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在临沂市莒南县北园镇虎园村有一处建筑面积8299平方米,场地面积为177.7亩的房产,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2003年6月1日,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与山东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将坐落在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北园镇虎园村的房屋建筑面积8299平方米,场地为177.7亩出租给山东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使用,租赁用途为库存、食品加工、宾馆等,租赁合同期限自2003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止,租金按年计算,年租金为13万,租金每年上调5%,直到年租金数为20万元止。合同10年续签1次,共计50年。
图为执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在交接手续上签字。
2010年6月21日,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向某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某某公司不同意终止合同。
2011年1月4日,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再次通知某某公司要求于1月11日前腾退房地产。2011年8月17日,某某公司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要求对方补偿损失,双方未达成协议。
2013年2月25日,某某公司要求与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续签租赁合同,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未同意,但某某公司交租赁费至2017年5月30日。
2017年5月24日,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通知某某公司在90日内将全部租赁物腾退,并予以交付。
2017年12月8日,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将某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原告租赁物,赔偿被告非法占用原告财产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2018年2月21日,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与山东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已于2011年8月17日解除;山东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其所承租的房屋建筑面积8299平方米,场地为177.7亩等租赁物返还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某公司因未得到补偿损失,拒不履行返还租赁物,被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地做被执行人某某公司领导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作为地方优秀的企业家,一定要发扬沂蒙老区人民爱党爱军的光荣传统,以国防为重,以大局为重,做拥军爱党的表率。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6月30日,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腾退租赁房。
(邹旭 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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