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法院打击“拒执”不手软,“霸道总裁”终获刑 “现在宣判,被告人庞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 |
海阳市人民法院打击“拒执”不手软,“霸道总裁”终获刑r96法治快讯网
“现在宣判,被告人庞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进行宣判,法槌敲定,庞某才为自己当初的“霸道行为”追悔莫及。
案件中的主人公庞某是山西力拓必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山西力拓必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陆续签订多份矿用自卸车销售合同,约定由力拓公司代理销售蓬翔公司生产的矿用自卸车151台,货款共计8000余万元。力拓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无故违约,余款6120万元一直未能按期支付。经蓬翔公司申请,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发出了支付令,依法确认了蓬翔公司所主张的货款和违约金共计64074506.5元,力拓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但仍未履行付款义务。2013年5月,蓬翔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海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对上述支付令开展强制执行。期间,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发现庞某早有“准备”,银行账户空空如也。随后,2名执行干警立即赶赴山西太原,到达力拓公司,当面向庞某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谁料庞某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拒不签收法律文书,还试图抢夺、损毁执行案件材料,并强行将执行干警推到门外。庞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执行工作,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他却心存侥幸、不以为然。
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局干警先后远赴太原、大同、宿州、徐州、南京等地,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国税税收、工商登记等情况,经过长达数月的努力,执行干警终于将庞某在具有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裁定,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补充完善,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2016年3月14日,海阳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17年6月7日,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28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庞某没了昔日的“霸道”,当庭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考虑到庞某的认罪态度和初犯情节,海阳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庞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海阳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六项职责,在烟台市法院范围内率先建立起同公安机关的执行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案4人,追究刑事责任2案2人。(姜玉杰 张瑞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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