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被车撞伤,为多索取赔偿费用,养子竟伪造了考勤表及工资发放单。2017年12月20日,于某因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被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罚款1万元 |
为帮养父多得赔偿,养子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被罚1万元fes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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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罗庄讯(通讯员 葛群)养父被车撞伤,为多索取赔偿费用,养子竟伪造了考勤表及工资发放单。2017年12月20日,于某因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被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罚款1万元。
老汉被撞伤,家人索赔5万元
今年10月份,张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由其妻子照料。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为此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元。为得到更高的赔偿数额,张某的养子于某便伪造了张某在某木材加工厂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及考勤表。
法官发现伪造证据,养子后悔承认错误
法庭在调查中发现工资表及考勤表整体较新,有故意将纸张在桌面上擦拭显旧的嫌疑,存有疑点,便让其提供整体的工资本及考勤本,于某在随后提交的工资本及考勤本中与事前提交的工资表及考勤表的纸张颜色、撕口缝对接等方面存在六处破绽,在释明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严重后果后,于某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次日主动到法院承认了错误,并出具悔过书。
于某在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严肃,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制裁。考虑到于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时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和悔过,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
法官提醒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包括个别代理人为多得赔偿,便动起歪心思,奉劝当事人一定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代理人要引导当事人依法举证,否则将得不偿失,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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