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罗庄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举行执行悬赏保险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全市法院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
罗庄法院探索执行新机制在全市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t9Q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罗庄讯(通讯员 邵照学)8月11日上午,罗庄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举行执行悬赏保险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全市法院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这是罗庄法院与保险公司跨界合作,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破解“执行难”在思路、制度、路径上的创新举措,是进一步拓展法院查人找物渠道的新探索、新尝试。
罗庄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厉建鹏主持会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家栋,罗庄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思贤,罗庄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解文慧,临沂人保公司副总经理王涛等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现场,罗庄法院与临沂人保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协议,执行案件申请人代表罗庄农商行与临沂人保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保险单。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指,在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未报告和经法院查找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案件中的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同意后,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一般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经举报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被法院实际控制或者财产执行到位,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罗庄法院此次在全市首推执行悬赏保险,动用社会力量,不断织密狙击“老赖”的法网,有效减轻申请执行人的成本支出,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心理震慑,为“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完成再添新利器、又辟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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