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城法院执行三庭收到了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邮寄来的扣划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存款的回执,显示已经成功扣划被执行人郭某的支付宝账户存款1.3万余元 |
肥城法院首次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RVM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肥城讯(通讯员 郑红敏 王士民)近日,肥城法院执行三庭收到了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邮寄来的扣划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存款的回执,显示已经成功扣划被执行人郭某的支付宝账户存款1.3万余元,标志着该院在互联网环境下执行工作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肥城法院执行三庭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执行人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到被执行人郭某支付宝账户余额1.5万元,立刻与支付宝公司总部联系。由于此案系该院首次运用冻结支付宝账户的执行方式,需要执行法官前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总部进行现场冻结。考虑到支付宝账户资金流动频繁、转账交易快捷的特点,执行人员决定快速出击,在备齐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之后,赶赴杭州总部进行冻结,并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的余额进行扣划。经过四个工作日之后,该院收到支付宝公司协助扣划存款的回执,成功扣划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存款1.3万余元。
这是肥城法院首次针对支付宝账户存款进行冻结和扣划,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为法院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新的方式,也为今后查询、冻结、扣划互联网资金账户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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