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水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加强公安、检察机关协助配合执行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
泗水法院出台制度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Ey9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泗水讯(通讯员 梁磊)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近日,泗水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加强公安、检察机关协助配合执行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一是建立协助配合执行联席会议机制。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建立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协助配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情况。法院固定2名专门联络员,负责办理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信息查询,送交有关协助配合执行文书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刑侦、治安、交警、出入境等部门和县检察院批捕、公诉、民行、执监等部门相应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处理法院提请送交的相关事项。在办理涉嫌“拒执罪”等案件工作过程中,公检法机关相互配合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二是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出具《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函》,提请公安机关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查阅被执行人信息,提取电子照片,并针对五种情形的被执行人,提请公安机关采取临控措施,协助查找其下落。同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确保24小时畅通,以便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后及时通知法院。对涉嫌犯罪并潜逃的被执行人,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依法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将犯罪嫌疑人信息录入在逃人员信息库,开展追逃工作。
三是及时查扣被执行人财产。建议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及时查找并保管肇事车辆的保险单证,必要时向法院提供;对事故处理可能超过1个月以上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告知受害人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建议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对法院裁定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监控,或在该车办理年检、过户或被查处交通违章过程中对其予以协助查扣,并及时通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建议公安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信息,在被执行人车辆被法院拍卖、变卖或裁定抵债后,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办理该机动车辆的转籍、行驶证过户手续。
四是加大对涉嫌拒执罪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涉嫌拒执罪等案件”的证据收集、评估鉴定、案件移送和审查立案等工作,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涉嫌犯罪的,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附《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材料等。公安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不予立案的理由7日内书面通知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并退还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做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和批捕起诉等工作。同时注重加强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公、检、法三机关及时做好类案研判、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工作,法院适时通过集中宣判等形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推动法治、诚信社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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