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庄区法院褚墩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年近七旬的潘老汉,被告是某肥业公司 |
褚墩法庭:陪审员真情调解把案结6CC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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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罗庄讯(通讯员 吴贯超)近日,罗庄区法院褚墩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年近七旬的潘老汉,被告是某肥业公司,从潘老汉申请立案时异常激动的情绪上,办案人员就意识到,这又是一起当事人对抗情绪不小的纠纷。
潘老汉自己讲述,他原是肥业公司的看门人员,后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潘老汉自己辞掉了工作,但肥业公司仍有3200元的工资没有支付,虽然多次催要,但公司不仅不给还态度蛮横,这让老汉甚为恼火,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潘老汉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充分,工资数额是口头商定的,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提供不出工资流水证明,仅有几份工友的书面证词,被告应诉后,虽然认可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对原告的诉求一概否认,公司人员甚至赌气称“原告想走诉讼程序,我们陪他走到底”。
为了缓和双方矛盾,彻底解决好纠纷,合议庭决定庭前组织一次调解工作,指派驻庭人民陪审员主持案件调解。陪审员因为不受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限制,在调解时,他对潘老汉以老大哥相称,向老汉解释举证责任等有关的法律规定,让其明白法庭依法审判的诉讼规则;而对被告,他则以“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美德为切入点,向被告企业讲述和谐处理与员工的纠纷,有益于企业内部管理环境的稳定等。
最终,在陪审员的真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公司当庭支付了潘老汉3000元工资,而潘老汉则申请撤回了诉讼请求,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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