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的孙某夫妇来到泗水法院民一庭,紧紧握住马法官的手,感激地说,“儿子和孙女因车祸双双去世,我们老两口悲痛欲绝,老伴儿也生病住了院,感谢马法官主持公道,让我们及时拿到了赔偿金 |
泗水法官妥处家事纠纷促老有所养幼有所依Kyn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泗水讯(通讯员 赵子诣)年过七旬的孙某夫妇来到泗水法院民一庭,紧紧握住马法官的手,感激地说,“儿子和孙女因车祸双双去世,我们老两口悲痛欲绝,老伴儿也生病住了院,感谢马法官主持公道,让我们及时拿到了赔偿金。”
泗水县济河街道孙某夫妇的儿子2012年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基于信任,老两口将61万元的赔偿金全部存放到已改嫁的儿媳杨某处。前些日子,婆婆陈某因病住院治疗,儿媳却只给了2000元医药费,无奈之下,老两口于今年4月份诉至泗水法院,要求分割自己应得的赔偿金。6月2日,被告杨某在庭审中辩称,现在孩子年幼,需要支付大量的抚养费;另外,赔偿金的分割应以共同生活的联系程度为标准。故被告杨某只同意给付两原告三万余元。主审法官本着家事审判“和”的理念,践行“四心”工作法,热心接待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考虑到双方都不想“家务事、衙门判”的心理,且纠纷涉及小孩的抚养和老人的赡养问题,直接判决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更大的伤害。法官先找到儿媳杨某,了解到杨某只是因为一些小事“赌气”,而非存心不想赡养老人后,便耐心劝说到,“家里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不幸,你们更应当和睦相处,好好生活才是。”随后做孙某夫妇工作,“儿媳改嫁也是为了你们孙子能有个健全的家庭,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你们也要多多理解啊。”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杨某一次性支付两原告12万元,供两位老人生活所需。目前,12万元已经汇入老人的账户,一场家庭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通过对赔偿金的合理分割,即保障了孩子的抚养权,又使老人老有所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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