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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为父祝寿欢聚 醉酒袭警获刑

时间:2016-08-15 14:31:51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特约记者 陈维福
沂南男子王某为父举办寿宴,本想一大家人欢聚一堂,热闹一番,不料却酒后因教育孩子问题与其弟及姐夫发生言语冲突,相互厮打,并袭击前来处置的民警,结果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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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沂南讯(特约记者   陈维福)沂南男子王某为父举办寿宴,本想一大家人欢聚一堂,热闹一番,不料却酒后因教育孩子问题与其弟及姐夫发生言语冲突,相互厮打,并袭击前来处置的民警,结果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月17日,被告人王甲父亲过生日,王甲与其弟弟王乙、姐夫徐某饮酒至下午,期间王甲、王乙二人因教育孩子问题相互不服发生言语冲突,引发王甲摔杯砸碗,王乙出门电话报警。当日17时许,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王甲与姐夫徐某对王乙擅自报警有意见,相互产生厮打,并与向前制止并录像的处警人员发生冲突。为控制事态发展,沂南县公安局界湖派出所处警民警将王甲、王乙、徐某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在派出所一楼大厅内,被告人王甲与王乙兄弟俩又厮打在一起,同时被告人王甲将进行制止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周某打伤,将控制自己的民警张某咬伤。经鉴定,张某、周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法制观念淡薄,酒后放泼,对出警处理其家务矛盾的执法民警使用暴力并造成两个轻微伤后果,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酒醒后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取得谅解,沂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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