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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少妇用假名谈朋友 诈骗近20万元获刑四年

时间:2016-06-14 07:26:16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高文波 王兴成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诈骗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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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临沭讯(通讯员  高文波 王兴成)现如今,以色行骗的案例层出不穷,施骗者的借口往往是经不起推敲的,稍加理性分析,就能发现其蹩脚之处,但即便如此,受骗者依然前仆后继,究其原因,除了唾弃可恶的骗子,其自身要也自我反省。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诈骗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10月份,被告人马某化名“李萍”,经临沭县石门镇村村民门某介绍认识了文某后,双方开始交往。交往的过程中,马某先后以做水晶生意没有钱、家人发生车祸等虚假理由,骗取文某现金135800元。2013年8月份,被告人马某依旧化名“李萍”,经张某介绍认识了李某某,后双方开始交往。交往期间,马某故技重施,又以做水晶生意没钱、给服刑的儿子、出国的女儿生活费、打官司等虚假理由,骗取李现全现金60740元。到案后,累计共骗取受害人近2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马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权,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综合考虑马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近年来,诈骗类犯罪的数量始终高居不下。不论诈骗分子采取什么样的花样和技巧,剖析其深层次的原因,不外乎许之以高利或许之以美色,正是由于受害人有所图,所以往往陷入诈骗分子编织的美丽谎言中无法自拔。要深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克服不劳而获的心理。成功和财富是靠我们诚实劳动和依法经营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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