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王某与青岛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购代储小麦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王某为青岛某粮油购销公司代收购杂麦。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对账,王某尚欠粮油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61万余元。对于上述欠款,双方协商后,王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 |
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粮店老板被追刑uSf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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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平度讯(通讯员 刘杰 李阿欣)2011年6月,王某与青岛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购代储小麦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王某为青岛某粮油购销公司代收购杂麦。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对账,王某尚欠粮油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61万余元。对于上述欠款,双方协商后,王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
2013年7月,青岛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与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平度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青岛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小麦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等共计6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申请执行。平度法院于2013年8月对王某家中120吨小麦采取了保全措施。同年9月,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王某将已查封的120吨小麦私自变卖,违法所得全部付给其他粮农。2014年8月,平度法院依法扣押王某雪佛兰轿车1辆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但王某仍拒不履行。2014年10月,执行人员查封王某家中20吨玉米,王某又将玉米私自处分,并于同年12月底携全家逃匿规避法院执行。鉴于王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且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平度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7月,平度市公安局将王某抓获归案。检察院机关于8月14日将其批准逮捕,近日正在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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