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执行局干警透露,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挂在网上,效果立竿见影,很多一直没有被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纷纷来法院主动交纳执行款。 |
立案大厅特殊来访者:谁动了我的信用?qiD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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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历下讯(通讯员 李陶然)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常接待这样一部分当事人:他们拿出身份证,一脸茫然失措,见到导诉人员就问:“我今天买高铁票,人家说我名字在法院失信名单上挂着,不能买,我什么也没做啊,能帮我查查怎么回事儿吗?”也有这样问:“我今天去贷款,人家说我是失信人,有影响,我来看看这个怎么消啊?”乍一听这些情况,不知情者都会为他们叫屈,无缘无故的就遇到这样的麻烦。但是,真的是无缘无故吗?
201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开始施行。该《决定》相对于2010年颁布的限高规定而言,更加严厉、具体。被限制的范围从高消费扩展至“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高铁被新列入限制乘坐的范围。据法院执行局干警透露,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挂在网上,效果立竿见影,很多一直没有被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纷纷来法院主动交纳执行款。每个失信人都被限制高消费,对于他们来说,这种“不便成本”已经超出了履行判决的成本。 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来讲,履行判决本就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而如今,“执行难”这一话题的长期存在以及它对社会安定的严重影响,让大家意识到,要建立健全诚实信用体系,早已不能单纯依靠道德约束,而是让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恶意不履行判决认定的义务,到头来,为“限高规定”所约束,回到法院立案大厅查询信息,到执行局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既增加成本,又徒增尴尬,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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