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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法院:未保留事故现场责任不清 法官调解化纷争

时间:2015-11-11 14:38:07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林娜 孙云帆
受害人近亲属将司机李某告上法庭,但李某不承认撞人。诉讼期间,受害人经治疗无效死亡,双方矛盾升级。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该案终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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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汶上讯(通讯员 林娜 孙云帆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均未在现场报案且未保留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受害人近亲属将司机李某告上法庭,但李某不承认撞人。诉讼期间,受害人经治疗无效死亡,双方矛盾升级。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该案终以调解结案。
 
         2015年1月16日,刘某到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案称,2015年1月10日被告李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将其近亲属刘某某撞伤,当时双方未在现场报案,现李某不支付医疗费并不承认撞人。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出具事故证明书,结论为该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汶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30000元。庭审中,关于李某与刘某某之间是否发生碰撞双方观点针锋相对,被告李某申请6名证人出庭证实未发生碰撞,庭后双方矛盾尖锐。后来刘某某经治疗无效死亡,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考虑到本案事故成因不清、刘某某经治疗无效死亡、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决定调解此案。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地对他们辩法析理,劝解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2万余元,该款即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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