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业务单位取得重汽车辆上装的加工定做业务提供帮助,并按改装车辆数拿回扣。近日,该经理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 |
一名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业务单位取得重汽车辆上装的加工定做业务提供帮助,并按改装车辆数拿回扣。近日,该经理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Zf4法治快讯网
案发前,男子索某某受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担任中国重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商用车销售部长沙分公司经理。任职期间,索某某利用全面负责分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对上装单位推荐等职务便利,为业务单位取得重汽车辆上装的加工定做业务提供帮助,18次收受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山东聚鑫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汽集团济南考格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回扣款,共计2068000元。Zf4法治快讯网
日前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索某某有期徒刑14年。索某某不服判决,以其不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亦没有推荐改装厂的权利,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等理由,提出上诉。Zf4法治快讯网
近日,索某某的上诉被济南中院驳回。济南中院认为,索某某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业务单位给予的回扣,原审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是正确的。遂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结果。Zf4法治快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