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泰安高新区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加快办案流程,缩短审理时间,扎实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1-9月份,该院简易程序适用率63.80%,在全市法院中排名第一。 |
泰安高新区法院四项措施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Min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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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泰安讯(通讯员 贾汇明)今年以来,泰安高新区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加快办案流程,缩短审理时间,扎实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1-9月份,该院简易程序适用率63.80%,在全市法院中排名第一。
一是进一步明确繁简分流标准,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的界限和原则,在立案登记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外,其余案件优先按简易程序填写案件流程表移交到相关业务庭。如业务庭在审理中发现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再由承办人提出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二是严格审限监督,强化案件管控。依托审判管理系统,着重强化简易程序审限监督,实现个案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的网络化监管,建立健全审限跟踪、预警和催办、督办制度。对于临近审限案件,综合信息系统自动提示预警,反复提醒案件承办人,直至结案。分管院长、庭长对案件进行督办,承办法官将未结案件情况及原因分类统计,提出解决方案,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三是注重内部挖潜,缩短办案周期。审判业务庭根据收案的不同特点及法官各自擅长的案件领域对案件作合理分案,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程序方面,送达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短信、张贴公告等简便送达方式,当事人不要求答辩期及举证期限的,可即安排调解或开庭,在庭审程序和文书制作、签发方面也适当简化,使大量简易审的案件得以及时结案。
四是坚持调判结合,加强案件调解。对于简易程序案件,在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都强调做好调解工作,并与多部门建立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审理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采取到现场调解、电话传唤、按双方约定直接开庭、邮寄送达等便民利民措施,得到当事人好评,也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简易程序的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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