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水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该案系一雇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让其雇员顶包。案发后,雇主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顶包的雇员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沂水:雇主肇事雇员顶包 最终双双获刑hgD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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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沂水讯(通讯员 武传玲 陈淑峰) 近日,沂水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该案系一雇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让其雇员顶包。案发后,雇主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顶包的雇员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2月20日,雇主曹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手扶拖拉机相撞,致拖拉机上两人受伤。为逃避法律追究,曹某电话联系其雇员李某,李某应其要求,赶至现场谎称肇事者,并到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在案件调查中,李某得知其中一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担心自己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愿再冒充肇事者,向交警主动交待了顶包事实,后被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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