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五个突出”妥善审理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牡丹区法院“五个突出”妥善审理涉老案件 vCi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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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菏泽讯 (特约记者 田源 通讯员 潘建丽)近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五个突出”妥善审理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突出诉前服务。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在立案和信访两个大厅配备饮水机、老花镜、急救箱等设施,安排专人为老年人立案、解答法律咨询。对于体弱多病、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做到优先接待来访、优先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积极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全面告知其权利、义务,帮助其避免和降低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突出调解优先。通过案件分流,承办法官对涉老案件优先办理,快审快调。加大调解力度,主动与司法所、村委会、社区等机构沟通联系,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话家常、讲亲情的调解方式,尽可能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提醒其关爱老人、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降低和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促使当事人冷静协商、息诉止纷,尽力修复亲情关系。
三是突出高效执行。对生效的涉老案件法律文书优先执行,努力确保执行到位。对一些不宜进行强制执行的赡养扶助案件,承办法官及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真正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突出案件回访。对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赡养等案件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判决履行情况,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突出法制宣传。加强巡回审判,选择典型案件深入社区、乡镇进行公开审理12件次,以案释法,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将《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要内容,通过解答现场法律咨询、送法到社区、讲法制课和媒体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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