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商家的“霸王告示”标语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最终被认定无效,买家依法补齐了应付的商品差价。 |
罗庄:“离柜概不负责”霸王告示被认定无效3Qp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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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罗庄讯(通讯员 石仁举) 近日,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商家的“霸王告示”标语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最终被认定无效,买家依法补齐了应付的商品差价。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钱物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类似命令式的标语,商家往往以此作为免责理由,一旦出现问题纠纷,各方是说不清道不明,面临举证困难与澄清事实的难度,不少市民都频频领教过类似“霸王告示”的厉害。
原告徐某在罗庄区某乡镇经营一个手机大卖场,走进卖场,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钱物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警示标语,也就是这个标语导致了商家维权的“大乌龙”。2015年3月,杜某来卖场购买手机,当时有0PPO R8107、OPPO R8207、VIVO(型号不明)三部外观相近手机供杜某选购。其中0PPO R8107款标价为2998元、OPPO R8207款标价为2298元。最终杜某选择了OPPO R8107的一款白色手机,双方以2298元的手机标价经讨价还价,商定由被告以2090元的价格成交,卖主徐某向买家杜某提供了OPPO R8207的手机外壳及包装盒等配套物件。经过20多天,徐某在整理手机过程中,才发现将OPPO R8107按R8207的价格卖给了杜某,自己损失近700元,为此多次找杜某要求补齐差价或者调换手机,但杜某都以“离柜概不负责”,拿错手机并非买家过错为由不同意徐某的要求。
卖家徐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着差错手机的责任、手机差价等问题各执一词,互陈理由,互不相让,法院经被告徐某申请,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查到录像资料。双方经法庭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通过法庭调查原、被告之间的真实交易行为是完成标价为2298元OPPO手机的购买行为。而事实上,原、被告以2298元实施了标价为2998元的0PPO R8107款手机的买卖行为,从而产生了原告所主张的700元差价问题,该交易行为的后果与双方真实意思相悖,存在重大误解,由此引发的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涉案两款手机外观存在高度相似性,原告作为商品销售者,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或充分说明不同型号商品质量、价款、售后服务等内容,对其错误交付行为存有过错,应自负部分责任,酌情确定手机补齐价为45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买方徐某主动到法庭缴纳了手机差价,案件到此了结。
类似的纠纷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不少,但最终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作出评判的可能不多,中间存在的法律问题值得引起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的注意。通过案件的审判,“钱物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的“霸王告示”对于商家和消费者而言的法律效力都是不存在的,只要在合法的时限内任何一方的诉讼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霸王告示”既不合情也不合法,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法治性、公平性特征,扰乱了合法的市场秩序,理应得到清理,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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