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9月28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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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 网上卖蟒和猴领刑罚62x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芝罘讯(通讯员 刘国军) 通过网络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9月28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9月5日,甘肃省天水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吴某在网上倒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甘肃警方处理),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了烟台芝罘区张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于同年11月10日移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公安机关查证张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90后芝罘区张某爱好宠物,2014年7月底,他在饲养宠物的QQ群认识了潍坊的“宋某”,看到“宋某”在网上出卖缅甸蟒,便与宋某联系,后经商定以800多元的价格,从“宋某”处购买缅甸蟒1条。同年8月底,通过QQ认识了甘肃省天水市的吴某(网名“白商”),后以700元的价格,通过物流将缅甸蟒卖给吴某。案发后,缅甸蟒被公安机关查扣。经鉴定,该蟒为(缅)蟒Python molurus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2014年6、7月份,张某在宠物交流的QQ群又认识了网名“coffe” (另案处理),看到“coffe”的空间里有很多动物照片,就和“coffe”交流蜂猴的有关知识,流露出想购买1只养着玩的打算,后又因其父亲的朋友也想要1只,他就和“coffe”商量买2只。后经商定,以7500元的价格从“coffe”处购买蜂猴2只,约定在天津交易。8月中旬,张某和他父亲开车到天津,从一名30岁左右的女人处购买蜂猴2只。其中1只大的张某自己饲养,另1只小的被张父放在亲戚家的山上饲养。后来,经吴某介绍,张某决定将自己饲养的那只以3 700元的价格卖给山西一个客户,因物流原因发货未果。经鉴定,上述2只猴均为懒猴科蜂猴Nycticebus spp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2014年11月7日张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因涉嫌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取保候审。案发后,2只蜂猴被公安机关送到动物园饲养。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当庭提出,“不明知”蟒、蜂猴属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在公安机关,张某供述,他通过网络,查询得知,缅甸蟒和蜂猴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张某还在QQ聊天记录里,谈到果子狸、猴、浣熊、金雕、球蟒的买卖、驯养需要许可证,能够认定其知道买卖国家保护动物、需要许可证的,所以辩解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严重。关于被告人张某提出其“不明知”蟒、蜂猴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辩解理由,与其在公安机关机关的供述及聊天记录内容不符,故该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某能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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