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和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整个庭审过程适用程序规范,庭审活动在审判长的引导下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庭审结束后,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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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罗庄讯(通讯员 季蕾)7月27日,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和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整个庭审过程适用程序规范,庭审活动在审判长的引导下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庭审结束后,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次院长开庭办案,是罗庄区法院大力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落实。年初,为强化领导审判职责,罗庄区法院在2015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中规定院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担任审判长办理6件诉讼、执行案件,承接一件信访案件,审委会专委每人每年至少审理12件诉讼案件,庭长办案数量不能低于庭里平均数的30%。
通过此次庭审,院长身体力行、言传身教作表率,有效地发挥了院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了庭审活动规范化,对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审判质效,进一步推动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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