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庄法院深刻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打造人民法院“互联网+”时代的精神,本着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的宗旨,于今年1月30日在付庄法庭试点,5月4日正式在五处人民法庭全面开通了电子签章、远程立案、远程缴费三大系统,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打造便民诉讼服务平台。进一步促进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快了智能化法院建设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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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罗庄讯(通讯员 宋瑞丰)今年以来,罗庄法院深刻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打造人民法院“互联网+”时代的精神,本着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的宗旨,于今年1月30日在付庄法庭试点,5月4日正式在五处人民法庭全面开通了电子签章、远程立案、远程缴费三大系统,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打造便民诉讼服务平台。进一步促进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快了智能化法院建设步伐。
互联网+电子签章。推行电子签章之前,审判人员需要先将法律文书交由审判长、庭长或分管领导书面签发后,再根据当事人人数及附卷需要印制相应数量的法律文书到院机关办公室加盖公章,然后回到法庭送达。
推行电子签章之后,审判人员将法律文书拟稿后通过《审判业务管理支持系统》提交审判长、庭长或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文书可以直接从系统中提交签章员加盖电子公章。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电子签章,通过Ukey对签章人员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签章及时处理、专章专用;对于签章完成的法律文书,审判人员可以直接打印并当场送达。这样缩短了法律文书的流转过程,由原来签发、印制、盖章来回需要大半天缩减至现在的几分钟,解决了法庭到院机关盖章往返周期长、消耗人力物力的问题,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尤其是诉讼保全案件、调解、撤诉、案件文书制作送达的效率,也帮助当事人减少了往返法庭领取法律文书的诉累。同时,经过电子签章的法律文书打印后左上角附有二维码,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该案的案号、当事人、承办部门、承办人及所处流程信息,既实现了法律文书的防伪功能,提升了法律文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也进一步拓宽了司法公开的渠道,真正体现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自2015年5月份开通电子签章以来,我院办理案件1432件,每一起案子相比过去缩短13天的办案时间。
互联网+远程立案。推行远程立案之前,派出法庭收取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需要到院立案庭提交起诉材料,由立案庭审核通过并生成案号、打印立案审批表,然后再回到法庭进行排期、送达。在这种立案模式下,除紧急案件外,派出法庭一般每天到立案庭办理一次集中立案,无法保证每个案件都能及时立案。
推行远程立案之后,由派出法庭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直接将案件信息录入《审判业务管理支持系统》,在系统里完成立案审批、生成案号,当场就可以进行排期、送达等工作,自今年5月份推行远程立案后,我院使用远程平台立案1414件,立案周期由以前的7日缩短为平均2日,避免了当事人法庭到法院的来回奔波,大大缩短了立案时间。
互联网+远程缴费。推行远程缴费之前,仅在立案庭设有一个诉讼费收费窗口,当事人到派出法庭递交起诉材料,但是诉讼费需要到法院立案庭交纳,或者由法庭工作人员违规代收诉讼费后交到院立案庭,立一个案件需要当事人或者法院内勤人员奔波于法庭和法院两个地方才能完成。
推行远程缴费之后,为每个法庭分别安装了诉讼费缴费管理系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将案件信息录入缴费系统、打印诉讼费专用预收票据(一式五联),由当事人持前四联票据先到法庭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交纳诉讼费,再到法庭换取诉讼费收据即可完成交费,对刷卡缴费的,在院立案庭、各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了POS机,可现场刷卡完成缴费。自今年5月份推行远程缴费以来,我院共计办理远程缴费案件749件,为当事人省去了法庭到法院的往来奔波之苦,使当事人实实在在得到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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