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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农妇网聊出走,丈夫起诉离婚

时间:2015-06-28 07:11:03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闻锐
热衷“网聊”的妻子离家出走,丈夫苦寻3个月未果,愤而起诉离婚,其诉求能获支持吗?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鉴于本案尚未出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一审依法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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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临沭讯(通讯员  闻锐)热衷“网聊”的妻子离家出走,丈夫苦寻3个月未果,愤而起诉离婚,其诉求能获支持吗?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鉴于本案尚未出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一审依法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现年41岁的阿辉系该县某村农民,阿辉诉称:1995年,经人介绍,其与大3岁的村姑阿香成亲,抱着“女大三、抱金砖”的美好愿望,1996年11月,2人依法登记步入婚姻殿堂,次年9月生子“小豪”。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中才逐步发现2人性格不和,无共同语言,常因家庭琐事吵闹。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被告游手好闲,作风不正,经常与网友聊天,去年12月14日,被告竟突然不辞而别、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原告根本见不到她本人,也无法联系她,夫妻关系已经无法改善,达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综上所述,二人夫妻关系确实已名存实亡了,且根本无和好可能,今年3月25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抚养孩子、分割家产。
 
         被告阿香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讼,在法定期限内亦未提供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生育了子女,双方已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后二人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但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未出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故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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