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对此给予了肯定的答复,一审依法判决被告置业公司限期给付购房人刘芳违约金17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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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开发商逾期交房被判赔偿违约金jPr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讯(通讯员 闻锐 德利)市民签约购买开发商楼房,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市民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按约支付违约金,其诉求能获支持吗?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对此给予了肯定的答复,一审依法判决被告置业公司限期给付购房人刘芳违约金17254元。jPr法治快讯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刘女士与临沭县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刘女士支付房屋总价款452872元购买置业公司开发的县城某小区楼房一处,置业公司于当年12月30日交房,逾期交房超过60日则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刘女士按约交付了购房款,但直到2014年9月10日被告知交房。去年底,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置业公司按约支付违约金23436元。jPr法治快讯网
庭审中,被告辩称,拖延交房系政府要求统一采购安装煤气、暖气、供电等设施所致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造成,并非违约,故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对此主张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jPr法治快讯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按合同约定交纳购房款后,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诉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交房较合同约定逾期254天,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17254.4元(452872元×0.00015元/天×254天)。被告主张拖延交房系不可抗力所致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jPr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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