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法轮功分子张某政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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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伪基站非法散布邪教一法轮功分子获刑三年半3Ra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沂水讯(通讯员 陈淑峰)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法轮功分子张某政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3Ra法治快讯网
张某政是沂水县城一小区居民,今年51岁。自2001年以来,其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分别于2001年2月16日被劳动教养三年;2012年8月3日,再次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虽两次被劳教但其一直不思悔改。2014年5月16日,张某政在沂水县中心街新华书店附近与他人交易伪基站时被抓获。经查,张某政随身及其住处有传播法轮功书刊67本、光盘121张、反宣人民币179张、伪基站发射机4台、手机21部、内存卡33个、U盘10个、笔记本电脑5部。经对上述手机、内存卡、U盘、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数据的勘验鉴定,上述物品中储存大量传播法轮功的彩信、短信、语音电话、图片、文章及大量手机号码,并且上述短信、彩信等曾发送成功。3Ra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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