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水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对被告人高桥镇某木业有限公司魏某追究刑事责任,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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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因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获刑一年nhE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新闻网沂水讯(通讯员 陈淑峰)近日,沂水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对被告人魏某追究刑事责任,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nhE法治快讯网
魏某系高桥镇某木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因拖欠沂水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万元及相应利息,被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魏某所有的模板一宗、叉车、轿车各一辆。2013年4月,魏某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将已查封的模板一宗以低于平时交易价格出售,获利14万元、将已查封的轿车转移登记至其女婿名下、将已查封的叉车隐匿至他人院内,后潜逃。接到报案后,法院及时追回了被非法处置的财产。经评估、拍卖追回财产后,沂水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得以清偿。nhE法治快讯网
法院认为,魏某明知是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仍故意实施非法处置,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nhE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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