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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法院司法确认离群众近了让矛盾少了
时间:2014-07-15 10:55:27 来源:
法治山东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刘敬松 卜永利
平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国告诉记者,从今年4月16日发出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到7月9日止,84天时间平邑县法院已经签发297份,快捷高效化解了297起纠纷,标的额820多万元,97%的司法确认案件实现了“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送达、当天结案”,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利器。虽然法院少收入了近7万元,但是结案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三上升”
平邑法院司法确认离群众近了让矛盾少了 法治山东新闻网平邑讯(通讯员 刘敬松 卜永利)7月9日下午,因交通事故头面部受伤康复的河北省定州邢邑镇的郎先生,拿着11700元赔偿款和司法确认裁定书感慨不已:“我原来盘算着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得到的赔偿款,没想到我没花一分钱这么快就拿到了,法院司法确认真是好得很!”。平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国告诉记者,从今年4月16日发出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到7月9日止,84天时间平邑县法院已经签发297份,快捷高效化解了297起纠纷,标的额820多万元,97%的司法确认案件实现了“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送达、当天结案”,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利器。虽然法院少收入了近7万元,但是结案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三上升”,上诉率、发改率、审限周期率“三下降”,结案均衡度、公众满意度、法院结案数“三提高”,当事人、交警、法院、人民调解、保险公司五方共赢的好局面。 随着机动车快速增加,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赔偿案件呈爆发性增长态势,涌向平邑法院涉及交通事故案件每年以12%的速度递增,2013年达到935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为节约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息诉止争,平邑法院将非诉案件司法确认工作作为今年全院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4月初选派部分干警赴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蜀山区、山东省东平县法院学习考察司法确认工作,在借鉴外地法院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调解大格局中的指导示范作用和法律支撑作用,以高效快捷化解纷争为出发点,整合社会资源,快速推进司法确认工作。 7月10日上午,在平邑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中心记者看到,交通事故肇事人张某将18000元现金交给受害人陈某。陈某深有感触:“除了我住院共花费6500来块钱,这18000元包含了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鉴定费,还有精神损失等,要不是法官帮着合计,俺老百姓哪里会计算这些费用。法院真是想到俺心坎上了。” 拿着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当事人张某的惊喜之情更是溢于言表:“法院司法确认案件不要钱,能得到和打官司一样的保障,扣押的车马上就放行不耽误干活,这真是为老百姓办的大好事、实在事。”平邑法院民三庭庭长高亿兵告诉记者,平邑法院制定了《平邑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意见》,规范了司法确认案件类型、审查、效力确认、工作职责等内容,规范了司法确认各项法律文书格式,印制申请书、承诺书等。法院派出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司法局、交警大队共同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中心,民三庭每个工作日轮流派出一名法官和书记员进驻,第一时间接受司法确认申请,快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工作指导,通过专题培训就案件的赔偿主题、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一一说明。为防止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规避法律,损害他人、集体、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恶意串通,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协议内容、履行方式等进行依法审查,要求当事人必须签订无恶意串通承诺书,保证人民调解协议合法、严谨和具有可履行性。经人民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各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驻点法官现场审查,当场制作司法确认书,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确保纠纷处理又好又快。现场对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克服了人民调解的局限性,更加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裁定书不仅不收取费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让当事人放心、安心,快捷化解纠纷,法院形成了从“被动审案”到“主动服务”的转变,97%的司法确认案件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送达、当天结案”,平均办案周期仅为1.5天,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王成国告诉记者,司法确认工作是近年来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将司法确认制度纳入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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