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张某就因在学校操场走路时,见到水洼不绕行非得跨过去,造成右股骨干骨折。由此而引发的医疗费等损失赔偿问题,男童的父母多次要求学校赔偿侵权损失费未果。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某小学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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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男童在校跨水洼摔伤,学校担责八成?Ukc法治快讯网
--------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儿童维权案Ukc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新闻网济南讯(通讯员 丁哲 李子萍) 八岁儿童本是活蹦乱跳、无拘束的年龄,很容易受伤,济南市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张某就因在学校操场走路时,见到水洼不绕行非得跨过去,造成右股骨干骨折。由此而引发的医疗费等损失赔偿问题,男童的父母多次要求学校赔偿侵权损失费未果。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某小学承担80%的赔偿责任。Ukc法治快讯网
2011年10月27日下午,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正在学校的操场上,为即将召开的运动会入场仪式彩排。张某站在旁边看。张某给老师说要上厕所,张某与其他5个同学一起去厕所。因为26日下过雨,回来的路上有1个水洼,张某本应绕行该水洼,却要从水洼上跨过去,结果未能跨成,蹾在水洼里,导致右股骨干骨折。某小学通知张某家长,由家长即带张某到济南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8天,支付医疗费14765.98元,由某小学垫付部分医疗费。后经对张某伤残鉴定,张某构成九级伤残。Ukc法治快讯网
张某的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上学期间受伤,学校没有尽到保证孩子人身安全的义务,给孩子造成的人身损害损失,学校理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成,为此,张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小学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合计14万元余元。Ukc法治快讯网
法院受理后审理中,某小学辩称,张某在校期间,小学制订了行为规范,并进行了一些安全教育内容的学习。2011年10月27日下午进行运动会的入场彩排,张某站在旁边看。张某和老师说要上厕所,在回来的路上有一个水洼,该道路有五、六米宽,张某完全可以绕行过去,却要从水洼上跨过去,导致张某受伤。张某受伤是个人原因所致,不是小学教学设施缺陷或未尽管理义务导致的,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况且张某受伤之后,小学基于人道主义原则为张某垫付医疗费15500元。Ukc法治快讯网
槐荫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张某已年满8周岁,在遇有路面有水洼时如何通行,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在自己不能顺利向前通行时,应该绕行,而张某未采取绕行方式,而是跨越水洼导致受伤,自己负有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小学没全面清理完毕积水,留有路面水洼,未能防止滑倒摔伤,在张某如厕后遇有路面水洼欲跨越通行时未给予及时制止,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法院认定张某承担20%的责任,该小学应承担80%的责任。判决该小学赔偿张某人身损害赔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合计99518.74元。Ukc法治快讯网
槐荫法院宣判后,某小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调解,某小学一次性支付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合计91518.74元。Ukc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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