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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事故现场碾压尸体多方调解赔偿8千

时间:2014-05-27 16:08:35  来源:法治山东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邹旭 世珍
5月23日,该案经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精心组织调解,最终以被告孙某一次性赔偿给原告8000元精神抚慰金而和谐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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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新闻网莒南讯(通讯员 邹旭 世珍)
因为粗心大意,在交通事故现场,将发生交通事故已死亡的死者尸体碾压,被死者孟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孙某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3万元。5月23日,该案经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精心组织调解,最终以被告孙某一次性赔偿给原告8000元精神抚慰金而和谐了结。L7s法治快讯网
        2014年1月25日18时20分许,年刚20岁的孟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被李某驾驶的“奔驰”小轿车追尾相撞,造成孟某当场死亡。20分钟过后,驾驶“夏利”牌小轿车的孙某路过事故现场时,由于粗心大意,与事故后侧翻在路上的(孟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并将倒在路上已经死亡的孟某的尸体碾压。L7s法治快讯网
        孟某的父母认为,孙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L7s法治快讯网
        4月21日,孟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孙某告诉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孙某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3万元。L7s法治快讯网
        莒南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要求被告孙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没有法律依据,孟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应该有驾驶员李某赔偿,孙某碾压孟某尸体的行为给两原告造成了精神伤害,应当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L7s法治快讯网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从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双方当事人日后和平相处,没有怨言出发,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从法律规定入手,以案说法,耐心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原告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承办法官、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的多方努力,耐心说服,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L7s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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