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避免了由此案引发的分家析产案、排除妨害案和房屋买卖纠纷案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菏泽中院调解一案 避免了三次诉讼5mN法治快讯网
5mN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新闻网菏泽讯 (特约记者 胡玉发 通讯员 刘启国)日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避免了由此案引发的分家析产案、排除妨害案和房屋买卖纠纷案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5mN法治快讯网
原告徐明(弟)与被告徐治(哥),系同胞兄弟(均为化名),其父1961年购买宅基地一块,并在此宅基地上建房6间,分为东、西两个院落。1981年按照农村风俗,由其舅父和家族长辈分家,原告分得东院,被告分得西院。原告接替其父在曹县庄寨供销社上班,1988年全家搬出原宅东院生活。2009年原告将分得的院落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本村村民潘阁(化名),当时潘阁交付了钱款。2010年被告发觉后,找到潘阁,说原告的院落有他的一间房子(供父母居住),不同意原告出售,并愿意也出资3万元购买该院落。原告不同意卖给被告,被告就将原告的整个院落占用至今。原告要求被告搬出,经多次协商被告不搬,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让被告搬出。5mN法治快讯网
此案经一审审判,原告胜诉;被告不服,要求重新分家析产,上诉至菏泽中院。5mN法治快讯网
二审承办法官受案后,及时、认真查阅了案卷,全面、细致地了解了案情,并于今年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民一庭合议庭及庭长联席会研究后认为,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同胞兄弟,确定从“亲情”入手,加大调解力度,力争调解结案的工作思路。开始,由合议庭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辩激烈,甚至恶语相向,使调解陷入僵局。随后,庭长李建民带领合议庭全体成员和书记员,冒着摄氏40度的高温,先后五次到现场及当事人家中,把双方当事人和案外人叫到一块,和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一起,逐一跟当事人进行谈话,从为人处世的道理,从家庭、亲情到儿女的抚养,从付出的精力、时间、诉讼成本及风险后果等方面,突出“亲情”这个特点,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思想工作。主审法官还巧妙地引用了王安石的名言“千里来书为一墙,争墙只会把情伤,若是考虑邻里故,让他三尺又何妨?”说明古人邻里之间不睦尚能大度处理问题,何况原、被告是亲兄弟,更应互谅互让。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的热心、诚心、公心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和案外人,他们一致表示,就凭法官们不怕苦不怕累,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做案件工作,我们也绝不辜负法官们一片好心。摒弃前嫌,握手言和,终于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的涉案院落由被告买下,被告付给案外人(潘阁)3.5万元,原告付给案外人2000元,案外人共接受3.7万元(包括利息)。至此,原、被告也不再主张分家析产诉讼;案外人也不主张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本案亦妥善化解。5mN法治快讯网
5mN法治快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