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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首例销售“地沟油”案被告人获刑

时间:2013-08-06 09:12:15  来源:法治山东周刊  作者:记者 黄金安 通讯员 陈彦敏 范宏鹏
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对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销售“地沟油”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冯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万元。据悉,这是聊城第一例因销售“地沟油”而被刑事起诉并获刑的案件。

                  聊城首例销售“地沟油”案被告人获刑zyV法治快讯网
          □记者 黄金安 通讯员 陈彦敏 范宏鹏zyV法治快讯网
  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对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销售“地沟油”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冯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万元。据悉,这是聊城第一例因销售“地沟油”而被刑事起诉并获刑的案件。zyV法治快讯网
  2012年8月24日公安机关以冯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冠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查明冯自某2009年3月至2011年5月多次、大量从济南发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购进泔水油等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的油品,交易额共计1237230元,且将所购油品全部售出流入市场。期间,在该公司已经在其西车间的大门上写明“本厂产品严禁食用和饲料加工”的情况下,冯某仍于2011年3月至5月先后五次从该公司西车间购进油品,交易额为133200元,已超过我国刑法规定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最低量刑标准。在现有证据及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冠县人民检察院最终以冯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zyV法治快讯网
  冠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冯某服判未上诉,现本案判决已生效。zyV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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