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4月23日,记者在法院获悉,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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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违法协议,非法手段维权——CSr法治快讯网
一场难解的股权转让纠纷法官妙手化解CSr法治快讯网
□特约记者 谢书波 陶然CSr法治快讯网
日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4月23日,记者在法院获悉,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CSr法治快讯网
踌躇满志开公司,经营惨淡起纠纷CSr法治快讯网
小张和小李系济南市历城区东部某村村民。2011年7月,小张想成立一个网络公司,但他不懂计算机技术,便想到了懂计算机的小李,极力邀请小李一起合办公司。当时小李正在一家计算机公司上班,经小张劝说,小李也动了心,便答应了小张的请求。2011年底,小张出资3万元成立了济南蓝色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租赁了房屋作为办公地点,购买了电脑、服务器等办公设备。由于法律对一人公司的要求较为严格,小李便以技术入股,工商登记上登记的是双方各占50%的股份。熟料,开公司的买卖,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经营了半年,不但没有效益,反而每月都要投入不小的一笔开支。于是,小张心灰意冷,不想再继续投入和经营了。CSr法治快讯网
2012年3月,小张和小李协商后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小张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及办公设备都转让给小李,转让款共计2万元,小李每月支付2000元,10个月付清,协议同时约定,小张应积极配合小李办理公司变更、过户事项。协议签订后,小李积极履行付款义务,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分别于4月、5月支付了股权转让费,同时双方因费用支付问题发生矛盾,小张损坏了一张电脑桌。6月,小张再次上门催款时,双方又因电脑桌损坏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发生矛盾,小张一气之下搬走了电脑和服务器,并取走了公司公章。同年8月,小张向历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支付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CSr法治快讯网
双方唇枪舌剑不相让,法官辨法析理解死结CSr法治快讯网
在法庭上,小李认为,2012年6月双方发生矛盾后,小张搬走了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并取走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当时其同意终止履行协议。现公司已无法再继续经营,因此小张无权再要求履行协议。另外,公司原有股东2人,转让协议使得公司成为一人公司,违反了法律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因此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而小张坚持认为,其是在小李不支付当期款项的情况下才搬走部分设备的,小李过错在先,其愿意归还该部分设备,要求小李应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款项。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之后,双方逐渐冷静下来,表示同意接受法院调解。但双方始终坚持各自的主张,都不肯让步。CSr法治快讯网
为妥善解决纠纷,主审法官于东亮多次对双方进行了细致地调解。法官向双方说明法理,双方签订的协议从法律上存在争议,小张在小李未及时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应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其自身利益。法官对小张指出,双方发生矛盾时,因其没有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是采取了私自取走公司公章及部分设备的不当行为,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双方的转让协议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基础,现已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因此其要求小李支付2012年6月之后转让款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法官向小李指出,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毕竟是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双方原本是朋友,应当妥善处理纠纷。听了于法官的一席“明白话”,双方终于明白了“死疙瘩”的缘由。CSr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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