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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法院判决一重婚罪案件

时间:2012-06-09 11:21:42  来源:法治山东周刊  作者:通讯员 陈维福 来海滨
不满妻子为其生育两个女儿,兰山籍男子杨某偷偷跑到沂南县张庄镇与其他女子以夫妻相称并生育一子。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讯(通讯员 陈维福 来海滨)不满妻子为其生育两个女儿,兰山籍男子杨某偷偷跑到沂南县张庄镇与其他女子以夫妻相称并生育一子。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7aL法治快讯网
        2001年9月20日,兰山籍男子杨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个女儿。二女儿出生后,杨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总认为自己断了香火,对不起祖宗,在村里抬不起头来,整日里酗酒并打骂妻女。为延续香火,杨某偷偷跑到沂南县张庄镇驻地与经营手机店时认识的女子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杨某前妻发现后气愤不过到沂南县公安局报了案。7aL法治快讯网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其行为妨害婚姻家庭权利,构成重婚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7aL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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