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发出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
本报讯(记者 冯卫东)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发出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或者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顶风作案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到案后拒不坦白交代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从严惩处;通告公布之后,有故意窝藏、包庇或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阻碍干扰公安司法机关执行任务等行为的,坚决依法惩处。kWb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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