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切实落实司法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执行案件做到“三公开”,即执行人员联系方式和执行措施向申请人公开、被告执行人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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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胡晓东) 今年以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切实落实司法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执行案件做到“三公开”,即执行人员联系方式和执行措施向申请人公开、被告执行人情况向社会公开。 urJ法治快讯网
该院要求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告知其联系方式,并保持24小时开通,方便申请人询问案情和提供线索。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及社会公开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财产查询措施、财产处置措施及人身强制措施,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加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对限期内未能执结的案件,还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完善相关信用记录;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联系,限制被执行人的出入境行为。通过创新和完善执行措施,营造社会公众人人关注执行工作的浓厚氛围,对被执行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迫使“老赖”无处藏身,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不断提高案件的执结率。 urJ法治快讯网
这一举措的实行,增加了执行案件的透明度,有效地提高了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群众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urJ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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