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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心系当事人 执行一案“四欢欣”

时间:2011-07-22 09:01:10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特约记者 赵凤良 通讯员 侯培全
“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心盛当事人,真诚想方设法就能创造出奇迹。

        本报讯 (特约记者 赵凤良 通讯员 侯培全) “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心盛当事人,真诚想方设法就能创造出奇迹。滨州中级法院的法官,在审查一起执行罚款决定复议案中,没有简单机械地就罚款对错下结论,而是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通过努力,巧妙地把这一起棘手的执行案件办成了申请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和基层法院四方都欢喜、都满意的“四欢欣”和谐案,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esc法治快讯网
        2010年9月,博兴的曹先生因开办公司向吕先生借款230000元,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但因故违约了。到今年2月,吕先生通过诉讼,与曹先生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在2月7日一次付清欠款。因曹先生公司亏损,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心中很是生气的吕先生为此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热电公司拿出了其与曹先生签署的合同,因对曹先生中途违约中断供煤,甚为不满,拒绝配合法院的调查。为此,法院依法对热电公司作出了罚款200000元的决定。见自己因“使小性子”被执行法院罚了款,热电公司遂向滨州中级法院申请复议。面对一起一波三折的案件,中院承办执行法官,本着化解矛盾、和谐办案原则,认真审核了案件各方当事人情况。法官的真诚态度,打动了各方当事人,终于促成了:热电公司不究曹先生违约责任归还其债款、曹以此债款抵偿吕先生的借款、变更原执行法院对热电公司罚款为5000元。就这样,一起执行“连环案”既顺利处理了罚款复议,又化解了曹先生与热电公司的欠款纠纷,还解决了吕先生与曹先生的借款矛盾“四家人”皆大欢喜。 esc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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