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救助申请后,多次到李某家了解情况,认定其确实符合执行救助条例规定的条件后,迅速处理,于近日先行拨付执行救助款项3000元,以解决其生活境况的燃眉之急,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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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罗庄讯(通讯员 周慧慧 左升伟)申请执行人李某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被执行人躲债外逃至今无法执行,而李某父母年老体弱,生活非常困难。2011年1月,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救助申请后,多次到李某家了解情况,认定其确实符合执行救助条例规定的条件后,迅速处理,于近日先行拨付执行救助款项3000元,以解决其生活境况的燃眉之急,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MU2法治快讯网
近年来,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特别是执行标的额较大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又特别困难,执行不到位容易引起上访、缠诉,形成不安定因素。为此,2008年9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由罗庄区委政法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罗庄区法院、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民政局共同研究决定,设立了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并联合下发了《涉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基金首期到位资金30万元,由财政局拨付;以后,根据基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从辖区财政资金、民政部门福利基金、慈善捐款资金、社会各界的捐款资金几个方面予以追加。MU2法治快讯网
自文件下发后,罗庄区法院已落实类似救助案件13件,共救助困难当事人16名,发放救助基金97000元,其中除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和工伤赔偿案件进行救助外,还对2件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特殊救助。通过有限的、适当的经济救助,及时解决了特困申请执行人因得不到赔偿或补偿,生活陷入困境的问题,使被救助人员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减轻矛盾纠纷给执行工作带来的压力,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MU2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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