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南市长清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鉴定结论在庭审中准确运用,切实保障审判透明和司法公正。 |
法治山东网长清讯(通讯员 李忠林 冯洪泉)今年以来,济南市长清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鉴定结论在庭审中准确运用,切实保障审判透明和司法公正。截止目前,鉴定人共出庭45次,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LjG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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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多实践,长清法院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鉴定人出庭工作制度:当事人提出申请、审判庭初步审查、技术室组织听证、技术室建议鉴定人出庭、审判庭制作鉴定人出庭通知书并转技术室、技术室向鉴定人发出出庭通知书、鉴定人根据当事人异议做好出庭准备、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询、鉴定人核对作证笔录并签字、技术室对鉴定人出庭情况进行评估并记入卷宗。同时,为保障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对鉴定人的住址、联系方式予以保密,开庭只对其执业单位、执业证书进行核查。鉴定人出庭所发生的合理交通费、住宿费等,由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先行支付,技术室代收,按鉴定人实际支出支付,结案时败诉方承担。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法院在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中予以除名,并向有关行政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影响法院对鉴定结论采信而给委托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鉴定质量,确保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结果,消除当事人疑虑,减少缠诉上访起到了积极作用。 LjG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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