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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法院:输液没做皮试 八旬老妪过敏死亡

时间:2011-04-09 20:59:11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特约记者 沈婷 通讯员 岩峰
郯城县一名86岁的老人因咳嗽、气喘、发烧,其家人到村卫生室求助,一名医生开好药后派一名实习护士前往治疗,这名护士没有做皮试就直接给老人静脉滴注菌必治等药物,致使其药物反应死亡。

        本报讯(特约记者 沈婷 通讯员 岩峰)郯城县一名86岁的老人因咳嗽、气喘、发烧,其家人到村卫生室求助,一名医生开好药后派一名实习护士前往治疗,这名护士没有做皮试就直接给老人静脉滴注菌必治等药物,致使其药物反应死亡。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分别判处医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护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5Ht法治快讯网
         2010年3月15日,郯城县郯城镇86岁的老太太杜某因咳嗽、气喘、发烧卧床不起,其家人到村卫生室请医生杜某前往诊治。杜某当时很忙,认为老人不过是感冒,便在没有到现场诊断的情况下开出药方,并让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实习护士田某上门为老人注射菌必治等药物。5Ht法治快讯网
        田某未进行皮下注射实验,就对老人进行输液治疗,药物输入一分钟左右,老人出现手麻、嘴麻、呼吸困难等症状,继而出现过敏性休克。田某遂把输液器关掉,叫来李某对老人实施抢救无效后,拨打120把老人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老人终因药物反应抢救无效死亡。5Ht法治快讯网
        事故发生后,经老人家人报警,医生李某和护士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这次事故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本案民事部分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李某和田某共同一次性赔偿老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5Ht法治快讯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医务人员,未到场诊治就开具处方,让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田某在未进行皮下试验的情况下,为病人注射慎用药物,造成病人因药物反应死亡的严重后果,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医疗事故罪。鉴于二人诚恳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5H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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