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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一被告变卖家产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时间:2011-03-25 13:34:05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杨振强 姜晓莹
一收割机手为人收割小麦不慎撞人致死,为逃避经济赔偿,竟私自变卖家产拒不执行法院执行义务,致其二罪归一。近日,济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柳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治山东网济阳讯(通讯员 杨振强 姜晓莹)一收割机手为人收割小麦不慎撞人致死,为逃避经济赔偿,竟私自变卖家产拒不执行法院执行义务,致其二罪归一。近日,济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柳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XSp法治快讯网

        2010年6月7日,被告人柳某某驾驶自家的联合收割机为村民张某家收割小麦。在收割过程中,柳某某的联合收割机在地南头向北倒车时,因观察不细,将站在地边的张某之子张某某轧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发后,被害人张某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柳某某赔偿张某夫妇及其父母医疗费、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18.5万元。XSp法治快讯网

        然而,判决生效后柳某某并未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柳某某擅自处分、转移被查封的财产及其申报的财产,致使该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结案。法院认为柳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XSp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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