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法院将司法服务联络员制度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作为拓展联络功能,夯实群众基础的有效方法和载体,不断规范完善司法服务联络员的选任与管理,确保司法服务联络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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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武凯 尹作金 潘娟)肥城法院将司法服务联络员制度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作为拓展联络功能,夯实群众基础的有效方法和载体,不断规范完善司法服务联络员的选任与管理,确保司法服务联络员作用的充分发挥。pDe法治快讯网
规范选聘对象。出台《关于建立司法服务联络员制度的意见》,规定司法服务联络员选聘条件,要具有大局观念,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威望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年龄介于30岁至50岁之间。《规定》同时对不得担任司法服务联络员的四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pDe法治快讯网
规范选聘程序。以市直行政机关和乡镇村为单位,每个单位经民主推荐,选出司法服务联络员推荐人。经机关党组或村两委研究后,提出一至二名司法服务联络员候选人。由我院对候选人按照司法服务联络员选聘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调解者,予以正式任命,聘期一年,聘用期内胜任工作的,可以连任。pDe法治快讯网
规范工作职责。明确司法服务联络员的八项职责,包括收集民意诉求,促进民意沟通,协助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和提供执行线索,开展诉外调解工作,参与审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工作,协助参与涉诉信访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协助司法救助工作,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pDe法治快讯网
规范培训指导。由行政庭负责对市属机关司法服务联络员进行指导,各人民法庭具体负责各辖区司法服务联络员的指导培训,通过法官蹲点指导、集中授课、庭审观摩等形式对司法服务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充分发挥其联络服务的作用。pDe法治快讯网
规范考核奖惩。成立司法服务联络员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每半年考核一次,对成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司法服务联络员给予通报表彰和经济奖励。对于不履行司法联络员职责,化解矛盾纠纷不力,群众满意率不高的司法联络员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不胜任司法联络员工作的及时予以解聘。pDe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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