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沈婷 通讯员 岩峰)一男子在偷盗别人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并追赶,为了夺路而逃他竟骑着赃车故意将追赶者撞伤,为此,他的罪名也由“盗窃”升级为& |
本报讯(特约记者 沈婷 通讯员 岩峰)一男子在偷盗别人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并追赶,为了夺路而逃他竟骑着赃车故意将追赶者撞伤,为此,他的罪名也由“盗窃”升级为“抢劫”。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icd法治快讯网
今年38岁的何福(化名)是郯城县农民,曾因抢劫罪坐过两年牢。2010年8月16日傍晚,再度手痒的何福窜到本县港上镇某村,采用撬门别锁的手段进入一户民宅,盗窃宗申牌摩托车一辆。在何福暗自庆幸顺利得手准备离开时,没想到却被车主发现,于是他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匆忙逃跑。车主等人遂驾乘一辆雅马哈摩托车对何福进行追赶、拦截。何福为了夺路而逃,驾驶摩托车故意将追赶而来的摩托车撞倒,致使车主小腿骨折,所乘雅马哈摩托车损坏。icd法治快讯网
何福也因逃跑时受伤住院治疗,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案发后,何福及亲属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2000元。icd法治快讯网
郯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何福在盗窃他人财物时被失主发现并追赶,他为了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icd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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