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全案调解”指导思想,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当事人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10年,该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4件,调解结案33件,调解结案率达97%,依法打击了刑事犯罪,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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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齐兆全)夏津县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全案调解”指导思想,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当事人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10年,该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4件,调解结案33件,调解结案率达97%,依法打击了刑事犯罪,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MdK法治快讯网
一是坚持全程调解。夏津县人民法院从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始,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和庭后调解工作,通过大量的庭前释法、当庭审理,以及庭后答疑,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监督被告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MdK法治快讯网
二是坚持全员调解。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从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到庭长、主管院长,都能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当事人情绪比较激烈、可能引发缠诉缠访的案件,主要院领导也积极参与调解、释法、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为达成调解协议创造了条件;对于牵涉面较大、涉及部门较多、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积极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鉴定机关等部门,以及双方当事人亲属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共同努力促成当事人及时解决争议,达成协议。 MdK法治快讯网
三是坚持全案调解。无论是交通肇事案件,还是损害赔偿案件,无论是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还是侵犯财产权的案件,都积极遵循调解为主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克服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的思想,真正做到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与化解矛盾纠纷并重,既不放纵犯罪,又使被害人及时得到应有合理的经济补偿,努力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矛盾对立情绪,促使双方服判息诉,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MdK法治快讯网
四是坚持依法调解。对于当事人在庭前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的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坚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赔偿项目、赔偿数额、赔偿标准,以及依据的法律规定等有明确的概念,逐步打消彼此的对立情绪或心理障碍,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和调解工作,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努力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实现和解,促进社会和谐。 MdK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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