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岚山区检察院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在岚山区法院挂牌成立,日照市中级法院院长高益民和市检察院检察长韩敏共同为办公室揭牌,这标志着全市首个驻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 |
岚山检察官驻法院办公 让检察监督更精准Mw4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岚山讯(通讯员 刘新华)3月29日上午,岚山区检察院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在岚山区法院挂牌成立,日照市中级法院院长高益民和市检察院检察长韩敏共同为办公室揭牌,这标志着全市首个驻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岚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秦玉新主持,岚山区法院和岚山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
仪式上,岚山区检察院和岚山区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就检察官办公室职能定位、案件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同步监督、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等问题达成共识,切实加强检法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根据签署协议,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可直接登陆法院“人民法院门户平台”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浏览案件的受理、立案、裁判、执行等办案情况,查阅相关案卷资料,经检察长批准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另外,法院还应每月下旬定期向驻法院检察官办公室通报本月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立案、裁判、执行等案件信息情况。双方还就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案件办理、信息反馈、重点信访案件和社会敏感案件处理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
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办公室的设立,打破了检察监督信息“壁垒”,解决了法检衔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和“实打实”共享案件信息,实现了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转变,实现了监督与服务的无缝对接。有利于检察机关对法院工作进行“零距离”法律监督,便于及时发现案源,并对接民事行政部门积极办理案件,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息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岚山区检察院将依托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积极推进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全方位监督。重点对法院符合监督条件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审判人员在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怠于执行以及对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以及其他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案件进行监督;对于符合监督条件依法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可以采取现场监督方式。
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是法检两院共同建立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延伸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触角,使得监督关口前移,实现了“便民服务”与“诉讼监督”的无缝对接,为更好地实现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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