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为充分发挥公诉功能,遵循保护优先、兼顾效率的司法理念,制定实施了《关于对关联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的实施办法》。分案起诉制度,既依法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有效地防止了罪刑失衡状况,取得良好的司法成效及社会效果 |
本报讯(通讯员 张惠保)近日,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为充分发挥公诉功能,遵循保护优先、兼顾效率的司法理念,制定实施了《关于对关联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的实施办法》。分案起诉制度,既依法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有效地防止了罪刑失衡状况,取得良好的司法成效及社会效果。P4e法治快讯网
制定办案规则,将分案起诉工作规范化、长效化。长期以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等刑事案件,一直是采取合并审查、一案起诉的做法。这些做法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诉讼效率,为此,福山区院决定改变传统的审查模式而实行分案起诉。为保证分案起诉制度的实施,福山区院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为依据,制定了《关于对关联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的实施办法》。为分案起诉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承办人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认真分析、全面审查,对适宜分案的,及时提出并报请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分案起诉。P4e法治快讯网
明确了分案起诉的范围和条件。《实施办法》对分案起诉的案件范围、原则、审批程序、不宜分案的情形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具体程序规定。规定以下三类案件应当实行分案起诉:一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二是与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上游犯罪案件关联且人数众多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下游犯罪的案件;三是虽没有关联性但属于数个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案件;四是不宜合并审查的其他案件。P4e法治快讯网
加强沟通协调,为分案起诉制度提供运行保障。为确保分案起诉制定的顺利运行,福山区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三方就分案起诉的程序、卷宗装订、材料移送等衔接进行深入的探讨,达成了共识,为分案起诉提供了运行保障,使分案起诉从侦查、公诉到审判均更加规范。对符合分案起诉条件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直接分案移送审查起诉,也可以在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时即建议公安机关对应当分案起诉的案件可以合并侦查但应分案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坚持全案审查、分案起诉原则,由同一承办人审理案件,全案制作一份公诉案件案审报告,起诉书与出庭预案分别制作。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应当分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分案起诉申请,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应当依法分案起诉;认为不宜分案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福山区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同一承办人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有必要可向公安机关发出《分案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的证据材料复印并拆分成两个案件,一并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成年人犯罪部分案情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侦查终结,可以在未成年人犯罪事实查清后,先将未成年人移送审查起诉,这一举措使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在侦查阶段就落到实处。 P4e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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