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同桌酒友和酒后照看者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了法律责任,他们共赔偿死者家属近10万元。 |
威海一男子车内醉亡 同桌酒友和酒后照看者均担责uG2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威海讯(特约记者 陶遵臣 通讯员 姜倩倩)在朋友聚会、单位聚餐时,很多时候饮酒是避免不了的。如果饭局上因饮酒过度、照顾不周等原因而导致死亡事故发生,酒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同桌酒友和酒后照看者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了法律责任,他们共赔偿死者家属近10万元。
2016年“十一”期间,李某和亲属从韩国回到威海,当晚,朋友王某邀请李某吃饭,并同时邀请了张某等人作陪。席间,李某在几名朋友的劝说下,喝了大量白酒,散席时酩酊大醉。但李某的朋友们并没将他送回家,而是试图将其送到威海市区一家酒店休息。但到了酒店后,该酒店以“醉酒之人不能单独住店”为由拒绝了他们。
随后,李某的朋友们通过电话找来李某的另一个朋友刘某,请刘某帮忙照顾,刘某搀扶李某到其车内休息,之后便离开了。但到了第二天,刘某发现李某在车内死亡,于是便报了警。
李某家人得知此事后,悲痛之余将李某的四名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相应赔偿。法庭上,李某家人认为,刘某没有照看好李某,明知李某醉酒还将他扔在车里不管,应负主要责任,和李某一起喝酒的酒友有劝酒行为,对李某的死亡也要负相关责任。
那么,临时照顾李某的朋友刘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同桌饮酒的酒友又该负什么责任呢?
威海市经区法院审理认为,朋友间或者同桌饮酒者间的照顾是有边界的,无法达到亲人的程度,但关系越亲密,照顾义务越重大。刘某仅仅是基于朋友关系对李某进行照顾,王某等人也通过安排住宿、找人接送的方法对其进行了安排。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应该意识到饮酒可能会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包括疾病发作以及醉酒后无人照料的可能性,但他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对自身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其他相关人员负次要责任。
最终,经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承担10%的责任,王某等人承担5%的责任,共赔偿李某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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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案法官介绍,一般情况下,饮酒发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时,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和身体状况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难准确判断。但如果有以下情况,“酒友”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无论“酒友”是否明知,都应承担责任,不过“明知”时责任较大。
2、强迫性劝酒
主观上存在过错即应承担责任,但强迫性劝酒不是暴力行为,赔偿也只是相应的。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视情况而定,若醉酒到无法自控,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将其送往家中或医院,若出现意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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